6月28日、29日两天,鄞州区卫计局计生指导科联合妇幼健康科,对我区开展引流产业务的七家医疗单位进行了半年度终止妊娠手术信息核查工作。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9号令)以及我市的《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甬卫发【2017】6号)文件精神,对区内七家医疗单位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的情况、《宁波市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季度上报情况、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集体审核情况及医学诊断报告记录、医疗机构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家单位术前登记个案规范、集体审核流程到位、“两非”警示标志设立醒目,但《宁波市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按季度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理顺了工作环节,明确了联络人员,畅通了报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