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工作
(一)研究制定健康宁波考核办法;
(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宁波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大会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试点工作;
3.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4.做好卫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5.继续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
6.制订2018年度卫计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7.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信访维稳工作会议;
8.督导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保反恐隐患整改落实;
9.2018年1-2月份信访件进行量化评估工作;
10.做好2017年度信访件整理完善和相关归档工作;
11.做好2017年度信访件满意率核实工作;
12.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工作;
13.收集整理委机关2017年度文书档案资料;
14.制订2018年市级卫计系统档案协作组工作计划;
15.完成365bet亚洲娱乐场2017年报报送工作,组织撰写2017年年鉴;
16.下达2017年度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17.组织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年鉴宣传利用工作;
18.启动市卫生计生委机关2018年第一批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19.继续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通讯录客户端使用、更新及维护工作;
20.接收、协调、分发两会提案建议。
(二)组织人事处
1.召开委党委2017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落实委民主生活会后相关整改、报告等工作;
2.完成2017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和选拔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指导直属单位完成2017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4.牵头完成宁波加强与国际顶尖医疗机构开放合作的框架体系及项目设想研究课题;
5.做好赴上海等地召开人才工作座谈会相关准备工作;
6.做好2018年高级卫技职称报名、初中级人员资格互审工作;
7.做好2018年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名单汇总工作;
8.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9.做好2015、2016年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医坛新秀12人、创新人才1人)的考核工作;
10.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县及县以下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后文件下发;
11.牵头做好春节前各项走访慰问工作;
12. 参与开展“青春志愿行、温暖回家路”2018年春运志愿者行动;
13.协调对接报送市外专局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及项目库材料;
14.更新委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召开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法制工作会议;
2.做好卫监自建系统信息与信用平台对接项目的验收工作;
3.继续做好2018年委机关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本合法性审查工作;
4.完成宁波市统一受理平台权力事项运行所属系统配置工作;
5.组织各区(县)市卫计局进行“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指南“八统一”梳理“二报”确认工作;
6.上报2018年推进“五医”联动改革计划和专项行动项目综合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材料填报工作;
7.收集、上报2017年度国务院医改办医改监测数据;
8.配合市政府提供全国“两会”医改工作有关素材;
9.上报国家医改办全国“两会”医改工作宣传稿;
10.收集、审核、分析、上报1月份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数据;
12.拟定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办法(草稿)。
(四)规划财务处
1.完成全市卫生计生财务年报的审核及初步分析,参加全省卫生计生财务决算汇总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有关卫生计生专项经费;
3.完成市级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审核工作;
4.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批示事项;
5.会同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6.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7.做好全市检验试剂、检验耗材、检验仪器等基本信息收集汇总;
8.继续做好市级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9.修改完善我市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文件;
10.推进市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有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筹备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会议;
2.加快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审批申报工作;
3.协调完善云医院平台医保结算接口规范;
4.开展区域导诊试点工作;
5.完成云影像平台主索引方案编制工作;
6.开展信用医疗“快捷支付”方案编制工作;
7.做好全市门户网站信息安全排查工作;
8.完成2018年上半年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9.开展2017年度卫生年报数据审核。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加强流感、H7N9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2.筹备全市疾控工作会议;
3.与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
4.迎接国家精神卫生综合试点工作检查组考核;
5.筹备全市精卫工作会议;
6.做好春运、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七)医政与科教处
1.《宁波市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宁波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
2.拟定《宁波市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中心组建方案(初稿)》;
3.推荐浙江省医院评审专家库成员;
4.完成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5.组织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市级审核;
6.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7.配合市残联做好“爱耳日”活动宣传义诊等前期准备工作;
8.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9.组织参加市委宣传部“三下乡”工作;
10.落实高校体检工作;
11.做好春运期间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12.汇总纠风工作处室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13.审核推荐拟报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励成果及2018年省科技进步奖成果;
14.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品牌学科申报工作;
15.汇总2017年度全市科教调查数据;
16.筹备2018年医政、科教、行风建设工作会议。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2018年宁波市中医药工作会议相关工作;
2.做好市领导三件批示件办理工作;
3.做好处室年度工作总结评选工作;
4.修改完善2018年宁波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5.做好2018卷中医药年鉴的编写工作;
6.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医药工作数据统计工作;
7.完善中医药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相关工作制度;
8.印发市名中医药师审核方案,并启动市名中医评定工作;
9.做好鄞州中医院床位增加设置审批工作,指导督促市中医院和鄞州中医院合作协议的签订;
10.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测市级审核工作;
11.做好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的筹备工作;
12.做好我市2017年度的中医全科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安排工作;
13.做好2017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市级报名审核工作;
14.做好“十三五”浙江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签订等工作;
15.做好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岐黄学者遴选人数摸底工作;
16.做好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及全国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填报工作;
17.做好2018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与审核工作;
18.做好中医药继教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19.做好二级中医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
(九)基层卫生处
1.完成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提案草拟稿;
2.征求及下发2018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3.做好2018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会议准备工作;
4.下发《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通报》;
5.下发《2018年版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6.起草《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7.配合市社保局启动2018年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8.草拟2018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9.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考核准备工作;
10.召开部分单位妇幼健康工作座谈会;
11.完善2018年度区县(市)妇幼考核标准和计划生育PAC等三个项目的工作方案。
(十)综合监督处
1.组织各区县(市)开展春节前对重点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2.做好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监督应急值班工作;
3.筹备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会议;
4.完善省试点项目(宁波市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药品使用管理联合智慧监管模式初探)工作方案;
5.制订《2018年宁波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2018年宁波市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方案;
6.根据《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将涉及禁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导入到权力事项库及裁量库,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禁烟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7.组织开展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调研;
8.组织对部分区县(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现场工作指导;
9.组织对全市住宿场所分色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10.组织开展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与市委、市政府沟通联系我市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发文工作;
2.完成我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报省卫计委;
3.修改完善2017年度计划生育统计分析报告;
4.完成2017年度各区县(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报告;
5.组织开展对困难的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春节前慰问;
6.举办省卫计委新的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和再生育审批办法的培训会;
7.修改印发2018年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
8.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年度工作会议;
9.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培训和应用省全员平台,组织开展3302平台与省全员的数据校核和补录工作;
10.印发2017年度计划生育创新项目获奖名单,做好我市2017年度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
11.印发《关于宁波市人口基金(计划生育公益金)资金发放的通知》;
12.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和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统计口径答复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处
1.组织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2.指导各地做好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审核和信息录入国家PADIS平台及数据汇总、申报等工作;
3.研究制定2018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4.研究制定2018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5.组织召开2018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部署会;
6.继续研究制定宁波市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和座谈会;
7.汇总2017年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评估及兑现考核经费;
8.指导区县(市)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申报工作;
9.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10.组织部分单位召开妇幼健康工作座谈会;
11.修改完善2018年度区县(市)妇幼考核标准;
12.修改完善开展计划生育PAC等三个项目的工作方案。
(十三)宣传处
1.召开禁烟工作媒体通气会;
2.与宁波广电集团共同改版《健康有一套》栏目;
3.谋划“健康宁波我行动”系列报道;
4.谋划“健康宁波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
5.谋划“探寻甬上名医科”深度系列报道;
6.与宁波电台商议推出《家庭健康》栏目。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 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2.收集汇总健康宁波建设各成员单位《健康宁波建设第一轮(2018-2020)行动方案》、《健康宁波建设2018年工作重点》、《健康宁波建设2018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制定2018年健康宁波、爱卫重点工作;
4.制定2018健康宁波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
5.完善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
6.牵头制定健康素养提升行动(2018-2020)工作方案;
7.完成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总结并上报;
8.完成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9.继续开展越冬蚊杀灭工作;
10.收集整理爱卫2017年度档案资料。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工作;
2.做好深化“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排查整改工作;
3.做好“初心红榜”优秀党员推荐工作;
4.做好系统党费收缴工作;
5.开展委机关大楼作风效能督查;
6、做好拟发展党员对象名单上报。
(十六)计生协
1.召开全市计生协工作会议暨计生家庭系列保险工作会议;
2.指导各地申报2018年度市计生协项目;
3.做好中国计生协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自评迎检工作;
4.协同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5.启动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招标工作;
6.指导各地开展“一图一故事”征文工作;
7.研究制订2018年工作计划表和纪念建会30周年系列活动计划;
8.更新微信公众号拓展服务功能;
9.完成档案室纸质档案扫描,建立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