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研究谋划 2018 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印发《健康宁波 2030 行动纲要》。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总结 2017 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谋划 2018 年工作思路;
2.启动 2017 年度市直单位、区县(市)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3.做好 2017 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信访工作总结、信访满意度核实、重复信访件统计汇总、信访复查件处理等工作;
4.继续开展全市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5.做好市级医疗单位 2018 年度 LED 灯具改造计划工作;
6.做好 2017 年度机关子女医疗统筹工作;
7.做好 2017 年度委机关固定资产实物核查台帐梳理总结工作;
8.做好市卫生计生委协同办公信息系统上线工作;
9.启动 2017 年年鉴年报编写工作;
10.制定印发《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阳光采购结果内部公告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11.迎接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省等级档案室考评验收。
(二)组织人事处
1.举办委管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学习培训班;
2.完成 2017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人才、统战、群团、干部培训、老干部等各类工作总结;
3.做好 2017 年度组织工作目标自评;
4.做好部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2018 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汇总;
5.继续做好 2018 年部分直属单位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面试、公示工作;
6.督促机关公务员做好“双对”工作;
7.做好 2017 年度区县(市)卫技高级职称材料审核、评审等有关工作;
8.做好 2017 年度市人才资源开发目标管理考核总结工作;
9.起草印发 2017 年度直属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10.组织开展第 16 批援中非医疗队赴中非执行一年半的医疗援外任务;
11.做好年底前老干部有关工作;
12.制作委管干部专项审核表;
13.办理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法治政府考核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自查工作;
2.牵头做好卫生计生信用工作自查;
3.筹备召开年度卫生计生法制工作会议;
4.牵头做好两个行政诉讼案的应诉工作;
5.继续做好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本合法性审查工作;
6.牵头拟定民营医疗机构(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和足浴场所等跨部门一事联办指南,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评审;
7.配合做好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工作;
8.牵头完成卫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指南“八统一”梳理以及“统一管控”工作;
9.及时完成全市卫计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动态更新、分类统计工作;
10.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公共服务栏目的后台维护工作;
11.上报国家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汇报材料;
12.加快完成各区县(市)“五医”联动改革专项督察工作;
13.收集、整理并审核上报 11 月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台账数据,并开展分析通报;
14.按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外部治理机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汇总梳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完成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8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二上)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完成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3.召开全市卫生计生财务决算报表布置会议;
4.按照市财政支付制度改革要求,完成我委有关银行账户招标工作;
5.配合市物价部门,做好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6.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完成省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 2017 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8.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9.完成市级公立医院财务年报审计工作;
10.继续做好市级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11.参加市级部门决算工作布置会议,启动 2017 年度卫生计生部门决算工作;
12.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
13.组织召开市卫生经济学会 2017 年年会暨卫生财务管理座谈会。
(五)信息化处
1.编制 2018 年年度工作计划;
2.完成市级医疗机构胶片收费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3.提交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4.做好全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工作;
5.推进云医院平台互联网医保对接工作;
6.做好委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运行技术支撑工作;
7.申报国家卫计委互联网健康服务标准二期项目;
8.做好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安全等保年度测评;
9.完善公众健康平台部分功能;
10. 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流感、H7N9 禽流感等疾病的防控工作;
2.做好对区县(市)工作检查评估、医疗机构公卫考核的准备工作;
3.开展“艾滋病宣传日”系列活动;
4.启动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
5.更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手册等;
6.参加宁波市危化品应急演练;
7.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应急演练培训;
9.做好宁波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联合考核准备工作。
(七)医政与科教处
1.草拟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暂名);
2.启动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年度考核;
3.上报国家卫计委分级诊疗有关工作信息;
4.完成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录入及贴花发放;
5.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6.组织明州医院二期扩建项目等机构验收,上报市康宁医院、市妇儿医院等机构增加核定床位项目;
7.组织机构遗体(角膜)捐献接受单位资格校验及设置验收;
8.上报宁波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年度总结;
9.完成 2017 年度第二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审核工作;
10.启动 2018 年度医责险承保方案讨论,做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准备工作;
11.配合市人社局制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
12.部署市级公立医院药品专项审计整改;
13.迎接质量强市工作考核;
14.开展住培师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15.统计 2018 年住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据;
16.下达 2017 年市医学科技计划;
17.审核推荐 2018 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8.结算 2017 年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培养补助经费。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组织开展宁波市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2.做好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省级中青年名中医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3.组织召开宁波市四大中医质控中心成立、工作布置和培训会议;
4.组织《宁波市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办法(试行)》等培训,制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
5.组织四大质控中心进行年度中医质控检查并进行模拟测评;
6.组织《宁波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示范病区(医院)创建方案》及《相关标准》动员培训会;
7.做好全市中医适宜技术基地 2017 年工作总结和 2018 年工作计划的汇总与上报;
8.做好 2016 年度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相关工作以及2017 年度招录工作;
9.做好中医药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检查工作;
10.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民企活动;
11.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讲师团、中医体质辨识团以及养生指导团的遴选工作;
12.做好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推选工作;
13.做好市中医院对鄞州中医院帮扶的相关协调工作;
14.做好推动宁波市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成立行业分会相关工作;
15.总结上报中医中药中国行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宁波站活动情况。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完成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查;
2.完成家庭医生制服务个性化服务包制订工作;
3.做好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统计软件升级工作;
4.完成 2017 年度基层卫生工作报表汇总分析工作;
5.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协助做好 2017 年和 2018 年资金下拨工作;
6.完成省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7.下发星级“二门诊、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等级村卫生室及新建站(室)建设命名文件;
8.完成 2017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结果通报;
9.做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
10.协助做好省基层卫生协会年会相关准备工作;
11.组织召开全市儿保年会;
12.做好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现场(市妇儿医院)评估迎检准备和指导工作;
13.完成 2017 年妇幼健康服务年度考核;
14.组织举办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培训班;
15.做好 2017 年度基层卫生工作总结和 2018 年基层卫生工作思路梳理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迎接省局对我市卫生计生监督业务工作评价;
2.拟定对各区县(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年度考评方案;
3.做好 2017 年卫生计生监督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4.做好重大案件评选推荐指导工作;
5.做好权力事项库的行政处罚事项重新整合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在用集中式供水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住宿场所分色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的现场验收;
8.开展中高风险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9.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组织和参与宁波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技能竞赛题库及试卷命题和审题工作;
2.组织各地开展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包括举办市级培训班);
3.举办全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技能培训班;
4.组织开展全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技能竞赛;
5.开展人口计生信息质量核查;
6.召开宁波市计划生育创新项目评估会;
7.完成 2017 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基本情况汇总;
8.组织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应用前的数据清洗工作;
9.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
10.协调市编办印发《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做好迎接省对我市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医养结合等工作的考核;
2.组织对 2017 年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评估及召开情况汇报会;
3.研究制定宁波市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及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编印下发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宣传材料;
5.组织重点区县(市)到江西、安徽等省份地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双向协作;
6.指导区县(市)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申报工作;
7.汇总 2017 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数值和两非案件统计;
8.汇总上报第三季度医养结合监测数据;
9.组织开展区县(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医养结合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及情况汇总。
(十三)宣传处
1.正式出台《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2.筹备《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新闻通气会;
3.完善舆情监测机制;
4.做好“最美宁波人”评选推荐工作;
5.拍摄《奔跑吧,生命》(暂名)专题片;
6.继续推进《问医宁波》联合宣传行动。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做好浙江省健康城市指标体系评价调研相关工作;
2.筹办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卫生创建现场推进会;
3.做好相关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卫生创建专项行动的指导、督促,对存在问题实行“回头看”;
4.对今年新申报的国卫乡镇进行指导;
5.对申报和复查的省市级卫生镇、村进行督查暗访;
6.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工作进行指导;
7.开展宁波市卫生街道创建的命名公示工作;
8.开展无烟卫生计生单位等暗访项目;
9.审核命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10.审核各乡镇街道录入到《宁波市卫生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的台账资料;
11.录入改厕工作数据。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今年党内年报统计工作;
2.组织系统党的十九大精神辅导报告会;
3.组织召开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大会;
4.接受第十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电子台帐检查;
5.接受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
6.组织两个退休支部学习;
7.做好系统优秀党务干部、十大优秀志愿者团队的先进事迹宣传;
8.做好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总结上报;
9.做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和党组织扩展信息维护;
10.开展系统困难党员摸底;
11.组织召开系统党员发展工作调研座谈会。
(十六)计生协
1.总结 2017 年工作,拟定 2018 年工作思路;
2.承办中国计生协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研讨会;
3.启动“圆梦微心愿”活动;
4.开展调研慰问活动;
5.完成 2018 年宁波计生协微信订阅号托管运营采购工作;
6.洽谈 2018 年与电视台合作事项;
7.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案例评选活动;
8.指导大学生做好全国青春健康演讲赛前演练工作;
9.做好各类项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工作;
10.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1.完成年度大事记工作;
12.完成全市计生协组织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