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筹备召开宁波市卫生与健康大会;
(二)配合做好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唐一军调研我市卫生健康工作;
(三)迎接省医改办“三医”联动综合医改督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配合做好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唐一军一行调研我市卫生健康工作;
2.筹备召开宁波市卫生与健康大会;
3.开展全市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4.做好两会建议提案总结汇报工作;
5.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消耗季度汇总上报工作;
6.做好市级医疗单位LED灯具改造验收后的审计工作;
7.做好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工作;
8.开展委机关固定资产卡帐对帐工作;
9.做好市卫生计生委协同办公信息系统项目模块开发工作;
10.下发三季度信访情况通报;
11.组织核实省平台信访满意度;
12.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治安保卫技能比武决赛;
13.组织召开卫生计生系统档案工作协作组第一次会议;
14.开展年度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15.做好科研档案检索目录电子化归档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后续工作;
2.做好卫技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3.做好库车县县级拔尖人才赴宁波医疗单位培训有关工作;
4.做好2017年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及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申报工作;
5.办理第16届援中非医疗队相关手续;
6.接待德国亚琛代表团穆勒主席一行和荷兰驻上海总领事艾晓安一行;
7.召开新加坡全科医师培训团组回国成果培训交流会;
8.做好公务员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9.做好美国因公出访团组的材料准备;
10.做好国庆、中秋、老人节期间的老干部工作;
11.做好在职和离退休老干部体检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做好卫生计生信用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3.做好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本合法性审查工作;
4.举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座谈培训班;
5.指导完成市卫生计生系统自建系统(基层)与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工作;
6.迎接省医改办“三医”联动综合医改督查;
7.完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关于我市综合医改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
8.收集、整理并审核上报9月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台账数据;
9.收集和整理市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运行制度。
(四)规划财务处
1.继续做好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一上)工作,编制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有关卫生计生专项经费;
3.配合有关处室,制定出台《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做好省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工作;
5.做好国家医学装备审批监管系统使用前准备工作;
6.收集、整理公立医院相关财务数据,完成医院经济运营情况分析;
7.制定并发布2017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采购目录;
8.组织开展市级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9.组织开展市级医院2016年度财务年报审计工作;
10.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1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工作;
12.会同市卫生经济学会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信息化处
1.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开展全市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2.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标准工作,召开宁波专家评审会;
3.启动互联网医保试点工作,召开试点单位技术对接会,编制云医院平台医院接口规范;
4.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编制一期项目技术方案;
5.优化加固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功能,发布代挂号服务;
6.推进委办公系统建设,开展系统的试点试用工作;
7.升级双向转诊平台,上线双向转诊web版;
8.推进全市卫计专网第二批改造优化工作;
9.举办统计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
10.开展大数据平台软件及统一开发技术的调研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和肠道、呼吸道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导;
3.召开宁波市医防整合工作会议暨第二轮各临床指导中心授牌;
4.开展2017年“宁波市心血管病防治宣传月”、第20个世界骨质疏松日宣传活动等;
5.试点建立县级骨质疏松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奉化区、象山县);
6.启动2017-2018脊灰、麻疹疫苗集中式查漏补种工作;
6.与市场监管局协商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7.落实护航十九大、2017成人高考应急安全工作;
8.举办宁波市第六届精神卫生月活动;
9.召开宁波市社区精神科远程联合门诊工作启动会议。
(七)医政与科教处
1.开展市级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综合检查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2.召开余姚市医共体省级试点工作座谈会;
3.通报全市重点药品监控实施情况;
4.配合完成省第二次质控联合检查;
5.完成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6.草拟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
7.做好宁波海尔施医学检验实验室、慈溪市龙山医院等多家机构执业验收;
8.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阶段工作总结;
9.通报1-9月份临床路径实施情况;
10.公示第三季度阳光用药数据;
11.会同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执行医保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12.推进按病种付费相关工作;
13.启动市级临床医学品牌学科建设申报工作;
14.组织开展2017年度住培学员年度考核;
15.下发2017年市级住培专项补助经费,统计2017年科技奖励配套经费;
16.做好第二轮市县级医学龙头学科的合同审核签订工作;
17.审核签订2018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18.召开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培训会议;
19.组织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20.起草重点学科年度考核方案;
2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科教工作调研。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印发《宁波市名中医药师评选管理办法》;
2.印发《宁波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示范病区(医院)创建方案》及《相关标准》;
3.指导余姚等有关地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评审的迎检工作;
4.做好2017年度中医住培生阶段考核、第二批浙江省基层名中医第三年度考核工作;
5.指导各地做好2017年中医文化素养调查工作;
6.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医药微信平台建设管理);
7. 修改与印发《社会办中医试点方案》;
8.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办法》,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等;
9.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讲师团遴选工作;
10.参加贯彻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班;
11.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启动仪式筹备工作;
12.组织举办国医名师研修班筹备工作;
13.指导帮助有关机构做好民间中医医疗机构协会组建工作。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召开全市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座谈会;
2.制订家庭医生制服务个性化增值服务包;
3.下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
4.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统计软件升级工作;
5.开展“二门诊一中心”建设市级验收评估工作;
6.开展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级村卫生室评估及新建站(室)验收工作;
7.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督查;
8.制订《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全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文件;
9.拟订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家培训方案;
10.制订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完善工作方案;
11.组织召开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会;
12.组织开展第二期两癌检查培训工作;
13.继续开展妇幼宣教示范基地现场检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审核与集中答辩。
(十)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情况汇总及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开展对中高风险及新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第四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采样工作;
5.汇总分析2017年全市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开展情况,编制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工作动态;
6.对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级单位进行复核;
7.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8.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工作;
9.组织召开全市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会;
10.举办一期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培训班。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开展我市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实施意见的意见征求;
2.协调推动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3.完成全市2017年1-3季度出生信息、生育登记信息与省全员平台的互联和上传工作;
4.指导基层做好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部分数据比对核查工作;
5.与妇幼线统一生育服务多点登记的相关工作流程;
6.推动《全面两孩政策下卫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与对策研究》课题工作;
7.做好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更名后相关工作;
8.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
9.开展“新国优”创建及“新国优”单位回头看的满意度调查;
10.开展全市母婴设置建设情况的调研;
11.召开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会。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上报宁波市医养结合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并参加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
2.参加市政协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调研;
3.汇总上报第三季度医养结合监测数据;
4.研究制定宁波市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及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汇总、确认2017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数据和财政资金决算;
6.上报2017年度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报表;
7.组织开展区县(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年度目标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
8.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做好自评和迎检工作;
9.指导、检查各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工作;
10.组织重点区县(市)到江西、安徽等省份地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双向协作;
11.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与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做好迎接省文明指数测评相关工作;
2.做好迎十九大专题宣传工作;
3.继续推进《问医宁波》联合宣传行动;
4.继续开展《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拍摄;
5.落实“健康天使”志愿服务品牌建设方案;
6.做好网站测评整改工作;
7.继续开展禁烟执法宣传。
(十四)市爱卫办
1.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迎检工作;
2.迎接省暗访组对新创和复查的省卫生镇(村)的暗访;
3.对省卫生镇整改情况进行暗访;
4.开展省、市卫生街道暗访整改情况督查;
5.对今年申报的市卫生镇(村)进行抽查;
6.做好“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专项爱国卫生运动总结、上报工作;
7.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专项督查;
8.组织开展秋季灭鼠灭蚊等工作;
9.对宁海县、象山县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认可,对国家卫生镇创建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认可,组织开展市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自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以蚊为主的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
10.开展全市无烟卫生计生单位暗访工作;
11.做好健康书屋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督查各单位开展“我的电影党课”、“党员上讲台”等活动情况;
2.做好“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3.组织老干部举办医改工作讲座;
4.继续做好系统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宣传;
5.做好42名新党员入党材料上报审核;
6.筹备市卫计委党代会事宜;
7.第十轮文明机关创建电子台帐收集整理;
8.上报最佳处(科)室团队;
9.委机关大楼作风效能督查;
10.组织十九大精神学习。
(十六)计生协
1.举办宁波市大学生青春健康演讲比赛;
2.召开市计生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3.开展调研走访慰问活动;
4.开展各类项目的评估工作;
5.制作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宣传品;
6.指导社会组织承接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
7.指导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爱心直通车活动;
8.做好全省青春健康工作经验交流会发言材料准备工作;
9.修订完善计生协各类规章制度;
10.制作“幸福两孩”宣传画册;
11.设计更新微信平台新功能新技术;
12.历年档案资料重新整理扫描装订归档;
13.更新维护公务员信息库数据。